■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杨阳 刘俊岑 贾媛媛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任何事情都需要内部自省和外部监督,才能避免权力的滥用。对党而言,坚定推进从严治党是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的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则提出,把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搭建严谨完整的监督体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对国家各种监督起示范和指导作用,要善于将党内外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以保障国家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强化国有企业监督不仅是国有企业运行发展的保障,也是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认识国有企业性质,了解国企监督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性质及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兼具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方面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使命的重要性和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离不开党内监督,并形成一种贯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文化、社会服务的监督模式,且这种监督必须以党内监督为指导,同时结合国企内部其他形式的监督合力。
(二)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现状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监督工作都面临着瓶颈和障碍。一是监督体制有待完善,国企的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同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受到各方面的阻力。二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趋于“边缘化”,部分国企不重视监督工作,对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倾斜力度不够。三是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主体的知情权(如企业人员变更、财务情况等信息)没有得到保障。四是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国企内部各个监督部门各自为政,没有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确保权力的运行能够得到有效制衡。
二、以党内监督为指导,强化国企监督的措施
强化国企监督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法,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加强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九次全会都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并针对党内监督修订了《条例》,《条例》规定的体系建构、制度设计等内容,对国企监督体系的完善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此处,笔者将利用房屋构造理论来阐释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监督。
房屋主要由地基、桩基、墙与柱、楼地层、楼梯、屋顶、门窗构成,地基和桩基是埋在地下的部分,给整个房屋提供承载力而起到支撑作用,其他部分是地面以上房屋的构件,分别有各自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而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构建,正如房屋的搭建一样,需要监督体系内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好相应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增强国企监督意识——地基
虽然增强监督意识不属于监督体系中的构成要件,但是它就好比房屋构建中埋在最底层的地基。国有企业监督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净化企业内部生态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的重要目标,部分国有企业将重心放在如何使企业在外部盈利上而忽略了国企内部的监督管理,导致监督主体缺位,监督责任淡化,进而国企内部滋生腐败,财务收支结构受到破坏,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首先要在意识上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才能为整个监督体系的制度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房屋”提供承载力。
(二)建立健全国企监督机制——桩基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就好比房屋的桩基,是整个监督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需要明确并强调国企监督机构的独立地位,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首先,统一部署,联合各个部门的监督力量,使整个监督系统有序运作;其次,信息共享,整合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使监督信息相互交流反馈,有效地资源共享;再次,职能互补,在各个部门各施其责的同时,积极配合互相间的监督工作,优势互补;最后,完备的监督机制需要各部门协同兼顾,企业监督机构专责监督,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企业员工民主监督。这样科学地将监督工作分工后,在机构设置上使监督部门各就其位,从而起到各尽其责的作用,进而为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承受全部的“荷载”。
(三)制定完善国企监督制度——墙与柱、楼地层、楼梯、屋顶
当国有企业有了监督意识和监督机制以后,便开始着手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这是对房屋地面以上部分的构建。将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是构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依纪监督的具体体现。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组织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而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也是企业发展的保证,以党内监督为指导,进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监督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坚持国有企业领导部门和企业干部的带头作用,率先主动接受各级监督,起到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示范作用;各级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监督主体的责任,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匹配。此外,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遵循国企内部的章程条例,另一方面也要将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融入进来,使其具有鲜明的企业特色。
对监督制度的完善,就是对房屋的墙柱、楼地层、楼梯、屋顶的构建过程,只有这样房屋才拥有了垂直、水平与顶部的承重构件,以及将这些承重构件连接的“楼梯”,一个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只有具备了这些要件,才能够从根本上全方位地“承重”。
(四)联结国企内外监督合力——门窗
正如对房屋的整体评价一样,既要考虑内部结构的稳定性,也要权衡房屋的通风采光情况。对国有企业监督而言,也需要做到“通风采光”和“里应外合”,不仅需要国企内部自身的监督机制高速运转,同时需要借助社会、媒体等各种监督力量促进企业成长。只有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企业监督运行的全面性与公正性,从而塑造健康有效的监督体系。
(五)保障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房屋使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造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居住使用,国企监督机制和制度完善后也需要充分的运用和执行,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因此,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首先要以党内监督为指导,注重企业监督意识的养成,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完善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结合国企内外监督合力,促使各个监督部门各属其职,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充分发挥作用。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永葆“机体的健康”
十八届六中全会与四川省委十届九中全会重点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而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机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将党内监督的内容借鉴到国有企业的监督中仍然适用。在我国,国有企业有着特殊的历史使命,起着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但现阶段国企监督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显得迫在眉睫。国企的监督工作必须以党内监督为指导,从监督意识、监督机制、监督制度、内外监督合力以及监督运用上每个环节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真正有效地强化国企的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国企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作用。希望借鉴参考党内监督的内容探索出现代国有企业监督的新方式、新途径,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的监督保障体系,从而使国有企业又快又稳地健康发展。
监督,学之于党,可用之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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