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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为加强和规范 党内监督提供了 遵循和权利

企业报道  2016-11-21 18:27:25 阅读:440

  ■ 周安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监督合力上,“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在监督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等,《条例》都作了重点规定和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干部经常性地展开“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将违纪违法的从政风险降到最小。每个共产党员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主动作为,敢于碰硬,时刻把党内监督的责任固化于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担当起《条例》赋予的重任。

  习总书记曾严肃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要求全党同志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但长期以来,由于党内一些同志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上级不严监督,平级懒得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部门较为突出,导致“一把手”现象极为严重。

  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抛之脑后,把“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当成随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把手中公权化为个人私利工具,把一个地方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败坏了党风,败坏了政风,更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上级监督不了,同级难以监督,下级无法监督”。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党委(党组)的监督”、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对“整改和保障”等都作了重点规定和具体要求,全党同志务必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笔者以为,各级党组织、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在深入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牢记共产党员这个第一身份,在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同时,切实担当起党内监督的重任,只有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才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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