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同一个商品有10个供方,不足10个的需方,很简单这是个供大于求的格局,竞争就是充分的;反之,如果有10个需方,不足10个的供方,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竞争不充分,就会产生“寻租”或是供方哄抬价格,即使质量降低仍然能够卖得出去的现象。
医疗服务消费总体上就是这样一个供不应求的市场,但又有相当程度的特殊性。首先,相对来说,小城市和偏远地区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大病患者选择到大城市的大医院就诊,造成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大医院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其次,即便在大城市的大医院,由于医术水平的不齐,导致有些大医院的供给无效,即不是大城市的所有大医院都能给患者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有些医院的供给是无效的。换句话说,消费者没有能力就自身疾病有效选择医院和医生。第三,当消费者出现急性疾病,根本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去打听和了解哪家医院的服务水平更高,只能匆匆作出决定,此时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受到很大限制。第四,退一步说,当患者就自己的疾病花费了很多时间成本搜寻到一家高水平、针对性强的医院,但是这样高水平的医院往往因为患者多需求量大,医院的病床和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患者需要等待才能轮到名医诊断,才能住进医院,这个过程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看病门槛。
从目标取向来看,医院通过给患者提供服务获取利润。由于医疗技术专用性很强,患者根本搞不清楚自己需要吃什么药、要不要手术、做哪些必要的检查,只能接受医生的建议。而在服务价格上,也不像充分竞争条件下的服务由供需双方商定、谈判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而是由医院单独决定。毫无疑问,没有通过充分竞争产生的服务价格一定是不真实的、扭曲的。
不无尴尬的是,消费者在一般的商品和服务领域被尊称为“上帝”,而在就医过程中扮演的却是“弱势群体”的角色,形成两个极端。目前惟一能够制约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发生的力量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机构,它来自医疗卫生体系之外。10年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拉开帷幕,从原来由政府包揽一切医疗费用的制度向“广覆盖、低水平”转变,改革后职工只享受由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其它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显然,医疗保险机构地位至尊,话语权显赫。
有意思的是,由于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的目标取向相反,医疗保险机构力图用最低廉的费用为参保者购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而医院是独立经营的盈利单位,想的是如何从患者身上获取更大利润,双方管制与反管制的暗中较量一直存在。
至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解决办法,特别是一些大病和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以至于成为个人不堪承受的经济负担,所以基本医疗保险毕竟是“低水平”的保障,不足部分就只有依靠商业保险来补充。现在的问题就是要让商业保险公司尽快进入,开发设计出针对参保人各种需求的新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沐浴着新年的阳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1月28日,韩家湾煤炭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隆重召开,来自各条战线上的职工代表齐聚一堂,在回顾总结2023奋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