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协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报道 >> 正文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企业报道  2015-12-16 10:07:16 阅读:1339

  问:我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被告知该商标已被他人在先申请,驳回了我公司的申请。请问,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

  答:商标申请在先是商标局对在同一时间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同申请人作出以谁的申请为准的原则,也称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如何掌握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第一,确定申请日期的先后。

  1、直接递交的,谁先递交就公告谁的商标。

  2、邮寄的,谁的邮戳日在前就公告谁的商标。

  3、如果没有邮戳或者邮戳不清楚又没有证据证明实际邮戳日的,商标局先收到谁的就公告谁的商标。

  第二,同一天申请的,就看谁先使用此商标。

  1、所有在同一天申请的人在接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提交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谁先使用的就公告谁的商标。

  2、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3、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会确定一个日期,通知各申请人在确定的日期进行抽签。若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更多专题
物探人追抚石油魂举誓建功大气田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新的起点谋求新的跨越 新的征程承载新...

沐浴着新年的阳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1月28日,韩家湾煤炭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隆重召开,来自各条战线上的职工代表齐聚一堂,在回顾总结2023奋斗成果...

相关机构:
相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