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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再生能源发展比较与合作

企业报道  2019-12-18 17:10:48 阅读:1539

  德国于西元2000年通过再生能源法(EEG),我国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于西元2009年获得立法院支持过关,两国均透过再生能源法保证价购再生能源,期进行能源转型。

  鉴于再生能源成本高,恐造成台湾电价上涨,触发相关用电产业之价格走高,发展初期,我国仅对太阳光电发电之再生能源採竞标机制,施行方式,政府每年公佈设置目标容量,邀请业者投标,由最低报价业者得标,取得设置容量,兴建设置发电设备,近年太阳光电发电技术成熟,且该项设备价格大幅下跌,我已取消太阳光电发电竞标机制。

  德国在发展开发再生能源初期,採取奖励方式开发,促使电价年年上涨,又将再生能源成本价差转嫁给用电户,至2016年修订再生能源法(EEG 2017),将所有再生能源发展纳入竞标机制。

  德国的再生能源政策、法规及能源转型模式向来为我国参考的主要国家之一,其能源转型经验亦为全球模范,借镜德国经验,并考量我国地理环境,以达到2025成为非核家园、2025年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

  在台德能源合作方面,我国已于2016年与德国签署《台德能源转型领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此外,我国亦与德国不定时举办「台德绿色能源政策论坛」及「台德能源转型论坛」,并透过每年举办之「台德经济合作会议」,具体落实并强化双方能源转型之合作,包括政策、管理、能源技术、洁淨能源推广等知识经验分享,并藉由双方能源产业、商业之联结,全方位强化双方能源转型之互补互利,创造经贸合作机会,逐步迈向非核家园。

  依据北半球气候显示,冬季风强,夏季风弱,夏天日照长,冬季则短,台德用电尖峰不一样,我国用电尖峰在夏天(使用冷气),德国则在冬天(使用暖气),因此,两国在核电除役后及开发再生能源方向,配合自身用电需求及地理条件进行调整。相较德国海岸线短、陆地较广阔,适合大力开发陆上风力发电,我国享有海岸线较长的优势,把重心放在太阳光电发电及现正发展中之亚洲离岸风电技术产业聚落,以期在2025年达到再生能源发电占比20%之政策目标,兼顾能源安全、环境永续及绿色经济下,建构安全稳定、效率及洁淨能源供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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