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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对部分机动车零部件实施的强制认证

企业报道  2017-03-16 07:46:47 阅读:33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灯具产品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及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据悉,近年,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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