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4日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草案中,对国资法名称、出资人身份、大小国资法的界定等问题,均拟增设明确条款。此外,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企业人事任免等问题也拟增设相应条款。
草案中明确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草案中还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另外,草案中增加规定,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将草案有关条款相应修改为: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期,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国际油价在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3 月 29 日晚开启的新一周交易中大幅上扬。
服务型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增长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据技术,服务企业将传统业务与数字服务融合,形成新的价值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