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 职员
近日,有人实名举报内蒙古一位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李某某以两个儿子李晓、李军(化名)名义,一天内花费1280万购买了41套房子,“与其国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被举报者李某某近日向记者回应称,其确实签了41套房子的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没有如期交付,已经诉至法院并胜诉,下一步将对这些房子进行拍卖。在回答“购买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李某某称:“别说一千多万,我一个亿都有。”(5月23日《法制晚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行为。而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李某某在退休前本人及家属曾开办多家公司,其本人还担任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监事。在回应“是否巨额购买房屋与实际收入不符”问题时,李某某表示:“1983年我带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说购买这么多房与我实际收入不符,别说一千万,我一个亿都有……”李某某作为国企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还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而据记者调查发现,李某某家人开办的公司还入股一房地产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投资该房地产公司2400万元。记者查询到2010年5月,李某某在该地产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该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李某某。由此可知,李某某及其家人还违反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规定。
相关政策之所以要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是因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这些行为,极其容易诱发廉政风险,滋生腐败行为。而像李某某这样作为国企高管本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与家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显然不能排除其获取的包括41套房屋购房款在内的巨额利益,部分系经由腐败途径获得的可能性。
据李某某本人表示,其自1983年以来即带领家族经商,至今已有33年。但是其本人及其家人违规经商与投资入股行为,一直未受到应有的监督监管。而在监督监管缺失情形下,李某某对其违规经商行为变得理直气壮,自然也就并不奇怪。显然,唯有大力强化监督监管力度,杜绝国企领导人员及其家人违规经商行为发生,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廉政建设,相关国企领导人员违规经商反而理直气壮现象,也才能最终得以消弭。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沐浴着新年的阳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1月28日,韩家湾煤炭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隆重召开,来自各条战线上的职工代表齐聚一堂,在回顾总结2023奋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