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华人寿大股东之一的东方集团发布公告,将所持新华人寿9628.8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8.024%。这样一来,保险保障基金增持后,持有不低于30.554%的新华人寿股权。至此,保监会直管的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名副其实的第一大股东。
该笔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约5.77亿元,保险保障基金将以现金方式结算,此次转让给东方集团带来约3.09亿元的收益。谈到转让的原因时,东方集团解释,进一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为集中资金开拓矿业资源项目,结算价款到账后,将用于公司矿业资源项目。
此次转让标志着东方集团彻底退出新华人寿,也意味着“东方系”将从新华人寿全线抽身。此前,保险保障基金同样以每股5.99元的价格收购了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华人寿的6024万股股份。这也是自2005年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加上保险保障基金此前收购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所持新华人寿的12000万股和9012万股股份,保监会此前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21.96亿元用来收购新华人寿36664.8万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30.554%,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
权威人士表示,保险保障基金进一步增持股权目的是稳定新华人寿的经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履行保障救助功能,保障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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