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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企业重要信用记录必须公开

企业报道  2016-01-06 07:46:34 阅读:249

  近年,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10多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其中包括基本登记事项、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依法应登记的动产的基本登记情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记录;拖欠、骗取、偷逃税款的记录;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况;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企业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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