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协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联盟热点 >> 正文

效益下降央企不得涨职工薪酬

企业报道  2015-12-01 10:17:28 阅读:256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近年的信息,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近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于近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国资委提出,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更多专题
物探人追抚石油魂举誓建功大气田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新的起点谋求新的跨越 新的征程承载新...

沐浴着新年的阳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1月28日,韩家湾煤炭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隆重召开,来自各条战线上的职工代表齐聚一堂,在回顾总结2023奋斗成果...

相关机构:
相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