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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建消费和谐

企业报道  2015-11-26 11:02:38 阅读:307

  如何消除消费领域中的不和谐因素,解决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通过实现“和谐消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与课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面对我国当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和谐的音符,最好的办法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梁燕君说,当前除了要加大力度健全当前的法律制度外,还要创新维权方式。如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消费者协会内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的日常受理工作。还可以制定小额消费纠纷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员组庭实行简便程序审理,免收或优惠收取仲裁费等。

  此外,还可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在行政监管上,要解决好几个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和管不好的问题,应建立更加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进一步明确规定各行政部门的分工和各项具体职责,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赋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

  改革现行消费者协会的管理体制。目前,消协大部分挂靠在工商局,削弱了其作为法定组织的独立性,难以协调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委员会,成为直接受政府指导、经法律及政府授权、享有一定公权力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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