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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让养路费法外独行

企业报道  2015-09-11 12:46:35 阅读:32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兼律师周泽,近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由于现行养路费征收属于法外运行,所以他建议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近年来,养路费收取在合法性问题上之所以顿生波澜,并引起越来越多的国民关注,自然跟一路增大起来的机动车辆基数有关,但关键还是由于许多法律专家认为,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公路法》存在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地方,更违背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既然养路费存在不合法,故在许多乱收费项目纷纷被取缔的情况下,养路费的收取却依然故我地在法外独行,便不能不令人考究其养路费自身存在的法律依据何在?乃至用养路费养了那么多以收取养路费为业的“闲人”,是否经得起经济原则和效率公式的考量和计算。

  顾名思义,养路费就是用于养路的费用,故其主要的支出方向也应该是用于保养各级道路或以养路为主。但如今,交通部门当下所收取的巨额养路费,究竟有多大的比例用于了“养路”,又有多大的比例用于了“养人”,都是一本典型的糊涂账。尤其在交通部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而且薪金待遇不菲的情况下,人们对养路费到底有多少能用到养路上边,又到底有多少拐进了冗员们的腰包,愈发地提出各自的质疑。再者,在许多集资路、贷款桥纷纷另行收费的情况下,我们的养路费并没有任何的减少或优惠的迹象,反而依然靠其衙门的威力我行我素,全额收取,恐怕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难以给交费者一个有说服力的交待。

  故无论从经济层面,还是从法理层面,交通部门收取养路费的悖谬和矛盾都已暴露无遗,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竟让如此一项法外独行的养路费公然“浩气长存”,不仅不能服众,而且在全体国民面前竖起了一支违法的示范性标杆,甚至令养路费演变为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个“钉子”或路障。所以面对如此一个法外独行的尤物,是到下决心拔掉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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