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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强化标签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国企业报道  2018-01-23 10:14:37 阅读:863

  近年,出产厂家不能只标明防腐剂、甜味剂等,有必要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具体的称谓。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规范化处理委员会近年赞同发布的《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和《预包装特别膳食食物标签公例》两项强制性国家规范,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进一步强化了食物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运用产品称谓稠浊食物的真实特征而欺诈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有必要运用同一字号。

  新规范一同规则,较长时间贮存不易蜕变的包装食物,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盐、固态糖等,可以清除标明保质期。

  据介绍,两项规范发布前均按有关规则向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有关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评议定见,我国在修订这两个规范时充沛考虑了WTO各成员国的定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说,考虑到宽广食物出产企业的实践情况,规范发布后留有一年半的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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