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罚款处分暂行规则》17日发布,对事端发作单位和主要担任人怎么处以罚款进行了细化。
安监总局拟定的规则清晰,事端发作单位如有《法令》第三十六条规则的行为之一,没有贻误事端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贻误事端抢救或形成事端扩展或影响事端查询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贻误事端抢救或形成事端扩展或影响事端查询,手法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法令》第三十六条规则的行为包含:谎报或瞒报事端;假造或成心损坏事端现场;搬运、藏匿资金、产业,或毁掉有关依据、材料;回绝承受查询或回绝提供有关状况和材料;在事端查询中作伪证或指派别人作伪证;事端发作后逃匿。
规则还清晰,事端发作单位主要担任人在事端发作后不当即安排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迟报或漏报事端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在事端查询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服务型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增长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据技术,服务企业将传统业务与数字服务融合,形成新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多家企业通过引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生产流程升级。数据采集系统与智能控制设备结合,使生产过程更加透明可控。企业通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