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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应积极践行召回制度

企业报道  2016-05-27 20:42:43 阅读:18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近年在上海启动的19家召回令中,18家是在获知产品缺陷后本着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而主动发起的召回;只有1家是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召回令后发起的召回。

  一年启动19次企业召回令,这是上海试水食品召回制的年度成果。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启动了19次企业召回令,包括蜜饯、咸蛋、腌腊肉制品、茶叶、面粉、小核桃、乳制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35种缺陷食品被召回。

  毋庸讳言,没有哪一家企业愿意召回:不仅经济上要遭受损失,企业社会形象也面临极大的风险。但已有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主动召回才是上策,一切短视行为只会加快企业走向颓败的进程。以“苏丹红事件”为例,如果当初涉案企业能够及早认识到产品的危害及对自身的损害,主动进行产品召回,那么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的无疑是负责任的大旗,而不是被最后查获的狼狈,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企业的公信力更是无从谈起。

  来自美国、加拿大的政府召回网站显示,其每年公布的召回令都超过300次,这不但不意味着食品安全有什么大问题,反而是政府的监管和企业的责任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报道,上海某公司在面临产品召回时就“作了最坏的打算”,但事实上“比原来预计的要好。”召回事件给该公司上下敲了警钟,他们迅速停止了原来的原料供应,修改了配方,然后把新生产的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新产品重新上市时,产品销量并没有出现下滑的趋势,反而在逐步提升。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且是一个企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在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产品缺陷时,主动承担无可推卸。

  于公来讲,企业不召回缺陷食品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符。《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日前正式实施,明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召回。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及销售者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于私来说,有错就改才是明智之举。只有尽快召回缺陷产品,在最短时间内降低不良影响,企业才能使自己的形象损失降到最小,而且会树立起敢做敢当、勇于改错的负责任形象。

  当然,企业在主动承担召回责任的同时,还应该防患于未然,在生产环节上下一番功夫。山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投入巨资开发了产品质量电脑查询追踪体系,任何一件产品都可以根据条形码和批次号登录公司网站,在10分钟以内查询到从原料栽培到成品发货的所有信息,如原料来自哪个基地、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用药、用了什么药、由谁管理、什么时候采购或收获、加工等,实现了“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严密的安全控制体系不仅使得企业成了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其系列精加工食品更是出口到日、韩、美、德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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