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名国内专家和三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法律权威机构论证了广东云联惠模式,出具了约50万字的专家论证报告,发表了《寻找云联之钥》的代总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云联惠是否构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问题,专家论证报告之《法律意见书》首先论述了非法传销的定义和形态,然后从云联惠是否存在拉人头、高额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层级关系等方面研究了云联惠提供的材料,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其认为云联惠的共享消费模式与非法传销格格不入。
然后从犯罪构成上对云联惠运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分析,最终认为云联惠的商业模式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同时,专家回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背景,叙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然后对照云联惠消费共享商业模式诸费用要素包括会员费、创业共享金、代理费等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云联惠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均不符合《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云联惠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专家们一致认为:
1、云联惠是新时代消费共享经济的创新模式,是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互联网商业平台;
2、云联惠是给国家作过多种贡献的主体合法企业,其运营的宗旨是消费共享和为人民服务,没有骗取民众钱款的主观故意;
3、云联惠将平台的16%的自有的合法收入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以赠与的形式分配给消费者和商家,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赠与关系。这种赠与式的分配行为打破了商界无商不奸,追逐剩余利润最大化的规则,演绎了商界消费共享和商界雷锋的神话。这种消费共享模式符合新时代的共享经济和“一带一路”的要求,拉动和刺激消费,回笼国内资金,促使我国经济向好发展;
4、云联惠消费共享的返还模式客观上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民法上属于将自有合法收入的赠与行为,运作本质不存在资金断裂的庞式骗局的风险,不是拉人头交会费团队计酬式传销。
5、云联惠商业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陈瑜教授《消费资本论》,就是消费行为本身在一定模式下是可以收益和增值的。云联惠将这种理论付诸实践。这种赠与积分由消费者和商家共享消费红利的模式不是庞式骗局。
6、云联惠的消费共享赠与积分的模式是营造和谐买卖双方关系、创建良性竞争商业环境、净化社会风尚纯洁心灵的可持续、可发展、可倡导的先进的消费共享经济模式。
7、云联惠是一种先进的消费共享创新模式,和传销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深入了解和操作云联惠模式的,觉得云联惠模式像传销。
8、云联惠共享经济模式是合法的,其利国利民利社会的初念和传销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牟利的动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云联惠商业模式是消费共享的惠国惠民惠社会的新生事物,绝不能和违法犯罪的传销和非法集资同列。
9、云联惠商家众多,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可以通过警告、罚款、勒令整改甚至对个别违法商家进行法律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但不宜对云联惠整体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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