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协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维权 >> 正文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新证

中国企业报道  2017-10-25 14:51:12 阅读: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12月13日下发《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决定2006年开始对全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审核和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换发《许可证》工作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凡持有《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至2006年12月31日,依法持有《许可证》且有效期尚未期满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应申请更换新版《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不予换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许可证》,旧版《许可证》同时废止。

更多专题
企业应对能源危机的策略与转型之路

近期,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国际油价在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3 月 29 日晚开启的新一周交易中大幅上扬。

关注服务型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服务型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增长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据技术,服务企业将传统业务与数字服务融合,形成新的价值链。

相关机构:
相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