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初从上海农凯集团那里接手北京轿车出资有限公司3亿元的股权后又行转让,上海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卷入一个上亿元标的额的股权转让胶葛大案。此案现在已进入二审阶段,上海市高级公民法院已于2005年11月8日开庭审理。
北汽投旗下的首要业务就是与韩国现代合资的现代轿车项目。
中静实业及其几个相关方持有的北汽投5.835%股权是从上海农凯翻开(集团)有限公司及周正明等人处受让所得的。据悉,在2003年6月,上海农凯集团为了还清交通银行的3亿元债务,将北汽投这5.835%股权以3亿元原价出让给了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因北汽投的翻开远景非常出色,农凯集团因此对受让的中静实业方两年内的权益进行了三条有利于自己的绑缚:农凯指定的公司或天然人有权受让北汽投这5.835%股权中的一半,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在绑缚期限内未经自己书面附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农凯并享有优先权,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只能享受其一半的税后获利。
在获得北汽投这5.835%股权之后一年零三个月的2004年9月份,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将其用于为中静实业在交通银行的告贷质押担保。尔后的2004年10月,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又将北汽投这5.835%股权以7.4亿元出让给了上海东通电子企业翻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东通)、上海中和豪信企业翻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和)。而在付出了2000万元的首付款后,上海中和致函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提议因无法持续实施而革除股权转让合同,两头为此闹上法庭。上海中静实业要求上海东通和上海中和依约好付出1亿元违约金,而上海东通、上海中和则以中静实业恶意隐秘反诉其付出违约金1亿元,由此变成连环诉讼。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判令上海东通、上海中和向中静实业及其相关方付出1亿元违约金,为其担保的东方控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上海东通与上海中和的反诉——见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东通、上海中和不服,认为中静实业故意隐秘所转让股权遭到多项绑缚非无缺股权,且早被质押违背其约好确实保承诺,也违背诚实信用的根柢法则原则,先已构成根柢违约。遂向上海市高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为股权转让中屡现诚信危机,这起股权转让胶葛的连环大戏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上海市高级公民法院二审的初度开庭,标志着其间的相关对错正在进一步水落石出。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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