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春景 时评人
据人社部官网消息,该部部长尹蔚民在出席当地时间11月18日在巴拿马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世界社会保障峰会时,介绍中国的社保制度时再次明确提到,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他今年7月介绍我国将推行“延迟退休”政策以来,再次在公开场合明确提到此项政策。(11月22日《新京报》)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年内或将公布”的消息甫经公布,事关延迟退休的舆论再次掀起波澜。改革过去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未来也将是中国最大的红利。任何一项改革措施正如一枚硬币两面,有利亦有弊,这要求在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改革进程中,尽最大可能兴利除弊,把改革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佳状态,才使延退改革不偏离正轨,并达到应有之目的。延迟退休采用“渐进式”会否产生副作用,其实并不是最值得担忧之处。我们更关心的是,这样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如何体现“改革红利”,不能做到这一点,改革就难以成功。基于此,“渐进式”不能变成“急进式”,必须权衡利弊,充分释放出“改革红利”,这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不可动摇的核心。
所谓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就官方版本来看,一是要有一个预告期,提前若干年告知社会,而不能今年宣布明年就实施。这一点,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酝酿并展开民意调查。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这一点,是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关键所在,必须审慎对待。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稳过渡。对此人社部明确表态,正式实施后,每年将推迟几个月的退休时间,经过长时间后,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四是要多措并举,在延迟退休的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等等,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虽然已经拟定,正在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2016年方案肯定会拿出来。但面对一项新政的出台,不论是探索和尝试的初期,还是方案颁布之日,“改革红利”都要贯穿始终。改革是制度安排,红利是正向效应,彼此的有效弥合,可以赋予更多的公平正义,让顶层设计较好地契合基层民众的意愿。正如人社部主要负责人曾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有过表态,称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进行实施。
由于当前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不一样,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方面,不能仅仅落在口号上,更不能碎片化,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的成熟体系。其一,通过渐进式延迟退休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社会结构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伤及退休者的切身利益;其二,通过渐进式延迟退休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人才结构的合理流动,不能因此导致年轻人就业难;其三,通过渐进式延迟退休释放改革红利,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民心。而今,公众聚焦的并不是哪一种改革措施,毕竟,制定措施的决定权不在公众手上,公众只能从自身的利益为自己尽最大努力去捍卫或争取。因此,渐进式延迟退休,每一个细节的衍进都需做到平稳过渡,向着公平的方向发展。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年内或将公布,步子要走得稳一些,还需充分考虑新政出台后的民意反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调适和完善,以期让政策的实施更具人性化。要知道,这么多年来,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沿袭多年的退休体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改革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所以在改革上容不得半点唐突,必须瞄准问题靶心,打出一套有效“组合拳”。说到底,渐进式延迟退休离不开“改革红利”四个字,在渐进式的改革上,只要能够释放“改革红利”,那么改革就是成功的,就会契合民意、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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