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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是企业环境违法的根源

企业报道  2015-12-22 10:55:44 阅读:548

  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产生新的污染的一项法律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经环保部门审批,然而,个别企业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先上车,后买票”。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使一些污染企业受到“保护”,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屡屡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未经“环评”就擅自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项目,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企业环境违法的“罪恶因子”。

  据《大河报》报道:去年,河南省共清理上报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7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共有工业企业93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有325家。另外,去年河南省还检查了2419个建设项目,有506个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未批先建项目146个,将近占违法企业总数的三成。今年1—3月,该省环保局又连续查处了数起未经“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案件。

  河南省为何如此多的未批先建项目能够顺利建设呢?河南省环保局一位领导说: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超标排污、污染严重的企业视而不见,对违法新建项目不管不问,是造成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因素之一。导致了个别区域的大气环境和个别河段的水质污染严重。

  分析一些地方“未批先建”企业环境违法严重的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下的盲目投资。由于政府盲目追求政绩、财政收入和GDP,忽视了“未批先建”企业可能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放松了对企业投产必须经过“环评”的重要环节,默认甚至支持一些高污染企业未批先建;二是部分企业对环保问题存在着一种“投机”心理,想方设法逃避社会责任。三是处罚措施不力难治“未批先建”。对于动辄投资上千万元的企业来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罚款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时,如果允许其补办手续,就是变相承认其合法性。所以环保部门在处罚未批先建企业时很尴尬。这些“未批先建”的污染企业一旦被查处,或者停止生产,或被依法取缔,必然会造成投资资金的巨大浪费,也会给政府的信誉带来恶劣影响。

  因此,各地应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让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导致污染企业“未批先建”,给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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