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近年的报道,城市公交车作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依靠,事关民生之本。然而,一些民营公交企业为了一己之利,公然违背政府法令,将公交车转包给个人承包,导致乱象丛生,交通违法剧增。
据长沙市交警部门统计,去年长沙市9家公交公司的交通违法行为4664起,交通违法率为152.17%,其中凯程巴士交通违法率最高,该公司公交车总数122辆,交通违法322起,交通违法率高达263.93%。9家公交公司交通违法率均超过129%。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失去了监管的公交车,犹如“脱缰野马”,已经成了城市交通的违法大户。
由于监管部门的漠然态度和监督不力,使“大承包”这种民营公交企业的经营方式演绎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连日来,长沙一公交线路承包司机集体停运事件,使得这些民营公交企业的“潜规则”慢慢浮出水面。
其实,业内承包的“潜规则”不仅潜伏在民营公交企业,近些年来,这种“潜规则”早在一些商业企业司空见惯。目前大多数超市或商场的经营管理大都采取逐级转包柜组的模式,从这些转包柜组的经营状况来看并不理想,要么柜组间恶性竞争,要么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最终导致整个商场经营质量滑坡。有些厂矿企业可能也曾吃过类似的苦头,那些车间或项目承包者为了在承包中回笼更多利润,往往会不择手段降低成本,甚至造假卖假;更有一些精明的承包者在利用国家或集体资源发迹之后,便纷纷跳槽下海,另起炉灶,有的不仅带走了资产,还带走了技术,致使企业集体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甚至濒临破产。近几年有些公益性企业像公园、医院等行业也纷纷加入“承包”大军,由于失之监管,结果导致行业内部乱象环生、不堪收拾。
业内承包的“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在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滋生漫延,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重利轻责”的思想所致。不少企业推行业内“大转包”的目的,无非就是一个“利”字,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层层转包的结果必然造成利益的层层盘剥,各级承包者为追逐自己的利润,最终会把利益的筹码加到终端消费者的头上,由终端消费者买单。试想,不论是承包公交后的交通违法现象,还是商场柜组承包后的假冒伪劣行为,抑或是承包医生的天价处方,这些脱缰的“野马”践踏的还不都是终端消费者的利益?
当然,业内承包制度本身,也并非一无是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业内承包制有利于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潜能。问题在于企事业如何用好业内承包,而不至于出现失控的不利局面。笔者以为,企业应该首先考虑到自己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任何企业特别是公益性企业,都应该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都应该用法律来规范企业行为。
如果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业内承包已经诟病百出的话,那么,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已经成为必然。据悉,早在2003年和2004年,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曾先后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将公交车转包给个人承包。但是时至今日,某些民营公交企业为了一己之利,还是大行业内承包。这充分说明,用法制经济来规范或取代市场经济已经势在必行。
面对当下经济大潮中形形色色的“脱缰野马”,相关企业和部门再也不能信马由缰。笔者以为,惟有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在法制经济的背景下,才能使企业担当起应有的责任,这或许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经济的有力保障。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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