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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为外资随意开绿灯

企业报道  2015-07-16 09:35:39 阅读:36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增强了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但是,现行的引进外资政策,特别是外资“超国民待遇”(除了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享有优于内资企业的政策之外,还能在其违规操作之后得到“网开一面”的关照)政策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改革,以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促使外资与内资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外资“超国民待遇”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主要问题

  给予引进的外资提供优惠政策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应该由东道国政府支付的一笔“隐蔽成本”。但我国的某些做法已超出了世界通行的惯例,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极大地扩大了“隐蔽成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愈来愈大。

  1.控制我国市场,实施市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许多外资进来后,千方百计谋求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有的干脆拆除“合资”、“合作”等进入我国的便捷“桥梁”,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实现独资经营或市场垄断。商务部近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化趋势愈演愈烈,57%的跨国公司倾向独资。代表现代流通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域--大型超市的外资控制面高达80%以上。有些大型洋超市还通过收取高额的进场费盘剥供货商,或采用低价倾销、过高定价、价格歧视等手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统计表明,2003年外资零售企业中,单店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有68.75%亏损,单店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有60%亏损,可见为了占领我国市场而不惜工本。麦肯锡曾预计,中国超过60%的零售市场份额将由全球性的跨国公司主导。所有这些,不仅对我民族产业造成巨大冲击与损害,还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2.强化技术控制,维持其高进入壁垒。原以为通过引进外资,用我国的广阔市场换来西方先进的技术。实践表明,这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外资是来赚钱的,不是来传授先进技术的,特别是外资赖以赚钱的核心技术绝对不会传授给我们。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结果是核心技术缺乏症!跨国公司在投资时仅仅将商品产业最没有附加利润的组装环节放在了中国。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上70%的技术转让与80%的新技术、新工艺。为了不断强化自己的技术控制,维持其高进入壁垒,46%的跨国公司倾向于在我国建立独立的研发中心,以便自主管理,保护其知识产权。它们还通过大量招聘我国科技人才、并购我国科研机构,在我国开展科研开发。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技术创新发展的抑制作用、挤出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我国也充分地表现出来。外资企业的产品对国内现有技术生产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摧毁,造成的结果就是要想跟他们竞争就必须购买他们的技术。用市场换来的只是相对我国水平而先进、实际上是外资即将淘汰、更新换代的产品。还助长了对国内企业技术能力的不信任和过分依赖外资提升技术进步的情绪,从而延误了我国的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使我们在技术创新上难以有所突破。

  3.浪费了稀缺的资金资源,影响了我国产业的平衡发展。事实表明,一些外资对地区出台的“额外照顾”政策并不领情,对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不屑一顾,仍设置它们进入某行业、某地区的种种苛刻条件,只进入对它们占领我国市场有利的行业与地区。这就无形中造成我国产业的不平衡发展和地区的不平衡发展,加剧了稀缺资源的浪费、短缺和环境污染,巨额利润装进了他们的腰包,却让中国背上了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大户的黑锅。

  4.造成内资处于不平等地位,滋长了经济行为中的腐败。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平等地位,不仅体现在政府对外资的“特别关照”,而且体现在税收、工商等政策上的差异。如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为33%,外资企业为15%,内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要比外资企业多1.2倍;外资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可以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份工资支出;外资企业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内资企业的公益捐赠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残值不低于原价的10%,内资企业则不高于原价的5%。

  以上种种不平等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严重。外资企业可以很轻松地开出高薪,挖走中资企业中最优秀的人才,也可以很轻松地用较低的成本,在中国的市场上把中国企业挤垮,造成中国工人的大量失业;外资“超国民待遇”造成的事实上的“硬性不公平”,无形中成为弄虚作假的温床,一些内资企业为了逃避高税率,想方设法到国外注册空壳公司再重新投资国内,享受外资待遇,出现了所谓“假外资现象”,还有些内资企业不惜损失部分现实利益换取与外资企业的合资,制造所谓“假合资现象”。

  二、抓住大好时机改革完善引进外资政策

  当前,我国应认真分析总结引进外资的经验教训。一是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如今真正缺少的不再是资金,而是投资机会,国家商业银行的十几万亿元人民币储蓄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而总额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外资却夺走了我国企业大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二是1993~2003年的11年间,我国国民总收入(GNI)数量年年少于国民生产总值(GDP),而且差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原因就在于我国国内创造的价值有很大一部分(每年约1000亿元人民币之巨)并没有成为我国国民收入,而是作为外资的利润流向国外,变成外国国民的财富。三是引进外资不但没能用市场换来先进技术,反而增加了本已紧张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和环境负担,助长了技术上对外的过分依赖。

  当前,国家应果断决策,统一行动,坚决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使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破冰而出,分步有序地对引进外资进行彻底改革。

  1.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本来就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如今,我国已经加入WTO几年了,完全应该按照WTO坚持的“国民待遇”原则,使属于市场主体的内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为此,必须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参照国际水准,将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率定为24%~26%。这个税率相当于国际中等水平,内资企业早就翘首以盼,外资企业也能够接受。二要制定一个过渡期,以免对外资企业造成大的冲击。例如,应落实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还可考虑对新成立的外资企业给予2—3年的优惠过渡期,对投资某些公共事业的外资企业适当给予优惠等。三要要求所有在华外资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国家的利益和广大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工作的职工的合法公益。

  2.清理引进外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各部门、全国各地区要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与政策,杜绝擅自越权行为,认真清理引进外资的政策措施,根据已经改变了的具体情况,废除过时的规定,保留和改进合理的规定,增加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一视同仁地对待内外资企业。在相关规划中,限制无序建设,反对垄断,保证布局合理、有序竞争,创建和谐环境。要通过积极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规范来调节市场,引导内外资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增加有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在明确地域、部门特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统一政令,增加有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各地政府的对待外资的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规定,严禁出台各种不符合国民待遇的不规则政策规定。审计、监察部门发现违规条款或行为,要一查到底,直至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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