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杨承志一直非常关注保护艺术家合法权益工作。在2015年两会上,她提交了两个提案,分别为《关于在“十三五”规划中强化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和《关于依法督促教科书出版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建议》 。
建议制定国家“十三五”规划时强化著作权保护工作
教科书使用作品不向作者付酬的现象应依法解决
教科书出版单位应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杨承志介绍, 2014年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依据这一法规,教科书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有了可以遵循的标准。但事实上,据对文艺界的调查,时至今日,除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极少数出版社依法付费外,全国绝大多数出版社并未向文艺作品著作权人付过稿酬。她说“现行法律法规实行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已经为教科书使用文艺作品提供了特许便利,如允许教科书使用作品时无需事先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可以先使用,后付酬。同时,为了支持教育事业,教科书出版单位依法支付的稿酬标准远低于其他出版物。此外,教科书出版单位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原作者支付稿酬,不需与作品著作权人一一对接。尽管已有这么多特许便利,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还是未依法支付稿酬。 ”
杨承志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的严格执行。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这三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教科书出版单位不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行为明显有悖于有法必依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结果不仅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还是对全社会创新能力的削弱,对法治精神的破坏。另一方面,教科书的用途在于教书育人,如果在教书育人的源头教科书出版就存在违法行为,将会影响下一代人和全社会法制观念的确立、创新意识的培养。 ”由此,她呼吁,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应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付酬。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对教科书不依法付酬行为的行政监管,通过年检等敦促未依法付酬的出版社及时整改。与此同时,推动教科书出版单位积极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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