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7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在云纺商业区开展宣传工作、粘贴通告,但相关通告屡屡被人撕毁。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毁,该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样。1月7日,西山分局官方微博认为,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
从通报内容看,该派出所张贴通告的目的是为了给居民一个提示:小额信贷、金融咨询、网上理财……这些很多是虚假广告,甚至是诈骗。事实上,我们也常被这样的广告骚扰。作为维护地方安定的派出所有责任对其清理,依法进行打击,这是好事。但作为一级执法机构,派出所画蛇添足“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就把好事情办砸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派出所这样的通告张贴在大街小巷原本也有失观瞻,贴多久也没有个规定,再说,如果是居民(比如小孩)“不小心”撕毁了,也得“一律治安拘留”吗?由此可见,派出所此举值得商榷。
不可否认,撕毁派出所公告的很可能相当一部分是那些不厌其烦穿梭于居民楼的“包小姐”“包先生”。可能派出所白天张贴公告,他们晚上就来撕毁,这样的人的确“防不胜防”,派出所“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也是无奈之举。可细细思之,这其实也暴露出当地派出所执法方式方法太简单,甚至粗暴。
同样的工作,同样的服务,心思缜密与粗心大意效果大不同。提醒市民,向市民宣传防诈骗等知识,又何须在广告之上贴公告?在公园、广场、居民楼下宣讲就是一种形式。类似的工作,有的地方组织刑警、治安、经侦、基层派出所多警联动,组织民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依托网上网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虚假信息诈骗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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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把服务群众的工作做细做实,需要有“绣花功”。首先要端正态度,以做好群众的事为荣,尽可能把群众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当家事;其次,要习惯“拘小节”,事无巨细从一点一滴做起,小事情上做起。如此,才能做新时代合格的人民公仆。(李长安)
在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进程中,只要提及当年32111英雄钻井队血战火海和中国灭火队赴科威特扑灭油井大火的事件,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沐浴着新年的阳光,伴随着春天的脚步,1月28日,韩家湾煤炭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隆重召开,来自各条战线上的职工代表齐聚一堂,在回顾总结2023奋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