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惊讶地发现,酒监管局作为一个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酒类产品出产、出售活动的监督办理作业的法令部分,居然没有一分钱财务拨款,完全靠自筹自支。也就是说,酒监管局一切开支包含人员薪酬都是靠商场法令罚没而来,他们把罚没来的钱款上缴财务,然后由财务再全额返还用于作业开支和薪酬发放。
王俊兴向记者抱怨说,酒监管局共有9个人员编制,而实践共有20人,其他11人为超编人员。因为没有财务拨款,人员薪酬首要来源于商务法令时的罚款和没收,但单靠罚款和没收根本处理不了薪酬问题。因为“商场办理得越好就越是罚不上来钱,管得欠好才干罚上来啊。”而他们光每天开车到各商场巡查所需汽油费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跟着采访的深入,记者了解到了酒监管局种种“处理作业费用问题”的方法。为了处理费用问题,他们也颇费了不少心思。
记者在二批商处了解到,从2006年7、8月份到本年4月份,酒监管局要求一级经销商出售啤酒向二批商供给啤酒“计数卡”,以此累计啤酒出售数量。这种“计数卡”实为酒监管局要求经销商购买的《卢龙县啤酒出售凭据》。每本凭据需要花300元,每使用一本凭据等同于1000件公牛啤酒的出售量,相当于经销商每出售一件啤酒,县酒监管局可获取0.3元的报答。
对此,王局长解说说,施行啤酒计数卡一方面是为了核算公牛啤酒在卢龙县的年出售量。另一方面,“依据我们的实践情况,与经销商商议,这权当是经销商对我们的‘奖赏’”。王局长坦言,“计数卡”收取的费用来并没有上缴财务部分,“那些都用来处理下乡稽察(车辆)用油的问题,没有上缴财务。”后来因为二级经销商的对立而不了了之。
王局长还向记者泄漏,因为局里财务困难,除了经销商,厂家也会给局里一些“奖赏”,如公牛啤酒厂家每年给局里的“奖赏”大概十六七万,而其他品牌的厂家则没有给过这样的“奖赏”。这些来自厂家和经销商的“奖赏”并没有上报财务部分,而是直接当作作业费用了。
当记者问起收取“奖赏”会不会引起法令不公时,王局长回答说:“不会,任何厂家都说只要在这个商场(卢龙商场)卖得好,都‘奖赏’我们”。如此看来,其他品牌的啤酒在卢龙商场的销量并不看好。
其实,卢龙县酒监管局“处理作业费用问题”的方法不只仅是这些。据二批商介绍,卢龙县50多家二批商和1000多家零售商每年都要向酒监管局交纳费用,二批商每家每年800元,零售每家每年80到130元不等。二批商们习惯称其为“专卖费”,因为只要买酒就有必要交费,但酒监管局的法令人员是以“办证费”的名义收取的。在法令人员为二批商开具的盖有“卢龙县酒类监督办理局”公章的收据上,记者看不到任何与“办证费”相关的字样。
而1990年颁布施行的《河北省酒类产品监督办理条例》清晰规则,酒类监督办理部分的作业人员在施行监督查看使命时,“不得讨取和收受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的财物,不得获取其他利益。”
酒监管局为“处理薪酬问题”而采纳的一系列方法令人惊叹。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原本在促进酒类商场健康展开和维护酒类流转商场秩序应当背负监管使命的卢龙县酒监管局却需要被监管者的“奖赏”来维持正常的开支,其公正、公平性又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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