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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与预警机制

企业报道  2017-02-22 10:53:10 阅读:291

  报告是这样说的,进一步开展抢险救援存在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如按现有方案继续强排水,会造成新的安全事故,风险很大且无实际意义。

  就在宣布放弃救援的前一个星期,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中称: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一个月内必须撤资,逾期不撤者罚。

  这一决定固然是鉴于大兴煤矿事故的惨痛教训而做出的英明决策,但毕竟是亡羊补牢。痛定思痛,人们还是要质疑:我们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抓事故前的预防,不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为什么总要等到事发后才一道道下文,从北到南又是调人又是调物,又是发布消息解释:由于主要领导逃逸,找不到现场图纸,加之地质情况复杂,无法在第一时间救人……

  不得不承认,矿难的频频发生已经成为我国煤矿业久治不愈的顽疾,每次矿难后,都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领导们心急如火的救急,而这种被动的、亡羊补牢的程式化模式无益于治本。这不,就在大兴煤矿还在救援的当中,吉林又发生了煤矿透水事故,假使同期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们怎么收场,又怎么向死难者的家属交待?

  说也奇怪,明知煤矿是高危行业,可我们的预警机制就是跟不上,口号写得倒是满好,“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不要一吨带血的煤”……

  对生命负责,就是政府官员们对自己官职负责的具体表现。

  不妨借鉴一下国外的做法吧。

  在美国申请开矿者必须上过4年大学;有5年管理经验,其中井下3年,10人推荐,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而印度,其矿山安全监察员是不许与矿山或采矿权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各地煤矿监察员都要实行轮换制;在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矿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鼓励他们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监督,有些国家甚至在煤矿井下开采区安设了直拨劳工部门的举报电话……

  好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修订矿山安全法,相信它的安全系数、预警效果一定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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