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其更好的树立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10月31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靖西市公安局龙临派出所、靖西市司法局龙临司法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给龙临镇和果乐乡辖区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课上,检察干警马振宁讲解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制度及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性质的刑事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的奖惩规定。为了让社区矫正对象听得更明白,他以通俗易懂的案例讲解了因判决生效拒绝报道被撤缓、无视法律抗拒监管被撤缓、行政处罚后被撤缓、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撤缓、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屡教不改被撤缓等情形。通过这些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以身试法必将自食其果,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
期间,检察干警还为社区矫正对象发放法律宣传单,内容包含涉边类犯罪的成本及公示、靖西市近年来涉边案件被判处缓刑的典型案例、养老防诈等相关法律知识,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
龙临派出所所长莫崇乐随后对2023年9月新入矫且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下达警告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告知其放下包袱,认真遵守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后,社区矫正对象吕某说:“前段时间我因一个月内两次不按时打卡被下达了训诫通知书,但不当一回事,以为没事,通过这堂课,我深知这样做的严重性。今后,我一定要正视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自觉接受监管,绝不再犯法。”
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还强化了公检司三部门衔接力度,形成了工作合力,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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