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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应在“路上”而应在“现场”

企业报道  2022-01-10 16:39:31 阅读:1596


  “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是个进行时,常常被用来代表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执着态度。但笔者认为,要达到本质安全,在“路上”难免被动,还是应该在“现场”,毕竟,“现场”安,则企业安。

  在现场,要防于前。现场形势千变万化,最难预知和管控的就是人的“思想”。专心致志、聚精会神干工作与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干工作的区别就是,工作都干了,一个把该干的都干到了、干好了,没有留下丝毫隐患;一个也干了,并且做足了“表面文章”,看似达到了工作效果,实则可能由于某一环节的疏忽而后患无穷。

  这一疏忽可能当时就“报以颜色”,也可能悄悄潜伏下来,待条件成熟后再爆发。所以,要想现场安全,必须做好进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人的思想、身体有没有问题?干活的工具完好怎么样?工作现场的帮顶、后路、通风环境好不好?把该想的都想到,该做的都做到,该防的都防到,现场的安全,自然就会更加有保障。

  在现场,要知进退。即便在进入现场前做了万全准备,随着现场工作的进行、环境的变化,仍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安全风险,而最大的风险就是来自现场“最高指挥官”班队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违章指挥”。违章指挥带来的是违章操作,而违章操作所要承受的结果就是随时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所以,在现场,一定要知进退。在环境向不好的方向发生急剧转变时,要退;在班队长违反章程、违反规定瞎指挥、乱指挥时,也要勇于说“不”,勇于撤退;这样,才是真正对安全负责的态度,才能获得最好的安全结果。

  在现场,要履职责。在煤矿,我们常常把兼具现场跟带班职责的科区长、班队长称之为“安全守护神”,其在现场安全上的重要作用由此不言而喻。一般来说,只要这些“兵头”和“将尾”的思想不跑偏,不带着职工往违章的路上跑,职工摄于他们的“权威”,是不会主动去违章操作的。这说明,现场纠偏是他们肩负的重要职责之一,他们的职责履行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到现场的安全效果。

  而要让他们履责到位,就要让其知道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并跟进履责不到位的惩罚性规章制度,促使其知责、知进、知止,切实发挥好排查作业前隐患、观察作业环境、纠正不正确操作行为等职责,让现场在其跟带班的守护下,更加安全。

  抓安全需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更需要的是“向现场要安全”的实干。缺少了在“现场”,“永远在在路上”,岂不荒谬,岂不偏颇!所以,安全不应在“路上”,而应在“现场”,“向现场要安全”的优良传统,对于煤矿,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胡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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