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年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旨在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及稳健运行。
按照《指引》要求,各股份制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银行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约见董事会全体成员,交流银行的年度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及监管注意事项。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应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指引》就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问题也给出明确规范: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煤炭业是安全事故多发行业之一,而事故的原因大都与麻痹思想、违章作业、管理疏漏等人为因素有关。关爱生命...
近年,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购买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