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连续5年名列中西部16个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之首,但至今却没通过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园区内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违法排污,大部分企业从未缴过排污费,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环保部门入园检查须打报告,且每年不得超过1次。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工业园区为了吸引投资,纷纷出台保护入园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客观上说,这些保护性法规对于防止政府权力部门不法干预企业生产,搞“吃拿卡要”以权牟私等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在“把企业当财神”、“GDP高于一切”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顾此失彼,在立法为外来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保护了某些企业的不法行为。
一边是环境污染“影响到了老百姓生存的命脉”,上上下下群策群力地治污,一边又用“土政策”屏蔽雷霆万钧的环保风暴,将排污企业藏于温室之下保护起来。为什么一些地方治污不力,环保法规不起作用?为什么一些地方出现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甚至治理速度跟不上污染速度?看来根子就在这里。
据悉,类似合肥市工业园区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情况,在全国各类工业园区并不罕见。环保领域这种不可思议的矛盾和悖论,恰恰暴露了科学发展观在某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在某些政府官员头脑中还没有彻底扭转过来。
因此,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彻底弥补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缺陷,彻底弥补重大环境事故和污染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位,从而催生政府官员形成正确的政绩意识,树立科学的环保意识———没有地方官员执政意识的根本转变,审查清理了一个“土政策”,还会冒出另一个“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