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吉林省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城镇就业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劳动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06年末吉林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265.9万人,同比增加4.0万人,增长了1.5%。其中:国有单位174.0万人,同比减少4.7万人,减少2.6%;城镇集体单位20.8万人,同比减少0.1万人,减少0.5%;其他经济单位71.1万人,同比增加8.8万人,增长14.1%。1995年以来,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吉林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一直呈现减少趋势。2006年吉林省城镇单位从业人数实现了十余年来的首次增加,说明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向了良性循环。
2006年末,吉林省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为48.1万人,同比减少14.2万人,减少22.8%。其中国有单位25.8万人,同比减少8.9万人,减少25.6%;城镇集体单位15.2万人,同比减少2.5万人,减少14.1%;其他经济单位7.1万人,同比减少2.8万人,减少28.3%。
2003年以来,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的下、离岗职工实行并轨,由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筹资置换职工身份,使企业的离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成为吉林省离岗职工人数减少的重要原因。
2006年吉林省全部城镇单位(不含私营和个体单位)累计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37.0亿元,同比增加54.6亿元,增长14.3%。其中国有单位294.6亿元,同比增加32.8亿元,增长12.5%;城镇集体单位19.5亿元,同比增加0.8亿元,增长4.3%;其他经济单位122.9亿元,同比增加21.0亿元,增长20.6%。
国有单位在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工资总额12.3%的增长幅度,由于国有企业经过结构调整,优胜劣汰,经济效益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他经济单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起来的经济类型,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年加大,就业人数不断上升,并且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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