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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延的“煤电之争”

企业报道  2015-10-09 10:06:12 阅读:

  以往,我国一直实行“以煤养电”政策:1992年,在放开煤价以后,国家对电力用煤实行双轨制,即对占煤炭总量60%的电煤实行政府价格,其余的40%则按市场定价。因为政府价格是基于保证全社会用电来制定的,价格自然比市场上的要低,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电力和煤炭两大行业的争执——电力企业想买“计划”煤;煤炭企业想卖市场煤。

  起先,两者争论的声音还时续时断,但随着近几年来煤炭市场需求的急剧扩大、市场煤价格的急剧攀升,两者之间变得水火不容,争执之声不绝于耳。电力企业说当初上网电价是按电煤成本核算的,如今煤炭企业不履行电煤合同,致使企业效益下滑甚至亏损;煤炭企业则抱怨电煤的供应使他们每年损失上亿元的销售收入。此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只好频频出面进行调和,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但结果常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这种局面下,前两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不是不欢而散,就是签订了合同但不履行合约。去年底的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国家发改委再次出面担当和事佬。

  原定于2004年12月初召开的全国煤炭订货会,由于煤、电双方就电煤价格问题迟迟没有谈拢而一拖再拖。以至于到2004年12月中旬,双方才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在北京召开了订货会的预备会。然而,煤炭方面一段时间以来,在电煤价格上涨幅度及付款方式上的强硬态度令电力方面无法接受。

  此次订货会前,国家发改委制定了“2005年电煤订货价格应以2004年9月底车板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的原则。然而,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超过国家发改委原则上制定的8%的上涨幅度,才是他们力争的目标。毕竟8%的上涨幅度为电煤价格打开了一个难得的突破口,更为煤炭全行业增加资金积累、提升整体竞争力提供了可能。

  面对煤炭方面的强硬态度,电力企业也毫不相让、寸土必争。2005年春节前夕,在衔接会期间没有签下理想电煤供应合同量的五大发电集团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反映电煤供需合同未能有效衔接,价格上也存在诸多遗留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电煤资源在衔接会上未得到有效衔接。衔接框架意见明确2005年直供电网电煤总量为4亿吨,但实际签订的供需合同严重不足,尤其是7300万吨新增机组用煤衔接堪忧,兑现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二、价格涨幅大大突破国家发改委电煤价格指导意见,这必将给整个电煤市场带来混乱,也给其他煤炭企业留下涨价空间;

  三、供需合同中价格条款存在遗留问题,虽然签订了中长期合同,但煤炭企业要求合同中必须注明“执行价格另见补充协议”,为日后涨价预留空间,背离了国家发改委“必须根据电煤价格指导意见明确具体执行价格”的规定,对年度电煤价格控制极为不利;

  四、国家关于煤炭资源衔接“三优先、三符合”的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电煤中长期协议未得到有效履行,原定价格再次被提高。衔接会上,独立发电厂订货比例明显高于五大电力集团,违规项目订货无人监管,电煤订货不均现象尤为突出,一些电厂订货比例高达100%,一些电厂却一吨煤也未定下来。

  煤炭不让步、电力不买单,这让国家发改委左右为难,毕竟煤炭和电力都属于国家的基本“命脉”产业。无奈之下,国家发改委决定尽快实施一直颇受争议的“煤电联动”方案。

  今年5月1日,《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被认为是“建国后最大力度电价改革”,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新的定价机制的核心是发电企业将实行竞价上网,使电价与市场贴得更紧密,不再与市场脱节,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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