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财政部已于本(2015)年3月26日发布第38/2015/TT-BTC号公告,有关关务手续、海关监督、进出口关税暨管理货品进出口关税的规定,并规定自本年4月1 日起开始实施,且取代该部第94/2014/TT-BTC号、第22/2014/TT-BTC号、第128/2013/TT-BTC号、196/2012/TT-BTC号、第186/2012/TT-BTC号、第183/2012/TT-BTC号、15/2012/TT-BTC号、第190/2011/TT-BTC号、第45/2011/TT-BTC号、45/2007/TT-BTC号、第13/2014/TT-BTC号、第175/2014/TT-BTC号、第237/2009/TT-BTC号公告,以及该部先前发布有关辅导执行关务手续的相关规定。
前列第38/2015/TT-BTC号公告第42条第4项?点及第1项?.2点、第133条第4、7、8项、135条规定,则自本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本件公告,可在越南法律图书馆www.thuvienphapluat.vn网址,下载该(第38/2015/TT-BTC号)公告全文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