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商部已于本(2015)年3月16日发布第04/2015/TT-BCT号公告,有关修订该部去(2014)年6月25日第20/2014/TT-BCT号公告,所附越南执行东协-南韩自由贸易协定(AKFTA)货品出口原产地认定规则,规定自本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前列第04/2015/TT-BCT公告业废除该20/2014/TT-BCT号公告附录二所列越南执行东协-南韩自由贸易协定货品出口原产地认定的规则,并以该第04/2015/TT-BCT公告附录取代。
我商对本案有兴趣者,可在越南工商部www.moit.gov.vn网站,下载前列货品原产地认定新规则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