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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变只是为了更和谐

企业报道  2015-04-07 10:41:42 阅读:
核心提示:任何形式、任何类别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基础、为依托。当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乃至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出现变化时,必然会对劳动关系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任何形式、任何类别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基础、为依托。当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乃至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出现变化时,必然会对劳动关系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五个主要变化

  一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在改革产权等项制度的同时,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改制后的企业不再对员工承担无限责任,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二是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1997年以来,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600万人,虽然大部分已经重新找到了就业岗位,但随着近年来再就业率的下降,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日益成为再就业困难的劳动者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三是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和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灵活化,使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初步统计全国已经达到几千万人。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种状况加上原来缺少相关法规政策,致使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非正规、动态和不稳定等特点。

  四是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

  随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力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甚至是跨国界的流动日益频繁。一方面,高素质劳动者由于供不应求,为便于随时离开原单位,他们大多希望并尽量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低素质低技能劳动者供过于求,用人单位为了控制、降低人工成本,也大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这两方面情况导致当前的劳动关系出现明显的短期化态势。

  五是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关系的频率明显上升。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绝大多数企业都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和劳动力资源。岗位的稳定性下降导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大量原在岗劳动者需要与企业重新确立劳动关系,通过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新的权利义务。

  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着三个突出问题

  突出问题之一: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以及职工身份置换中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或关闭破产,都涉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以及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目前,一是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到社会再就业,尚有一千万人左右未理顺劳动关系;二是全国还有约2500多户资源枯竭矿山和亏损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500多万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分流安置;三是国有企业现在岗职工尚未完全实现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进了企业门、就是国家人”的传统观念尚未改变。以上三种情况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处理、经济补偿金支付、历史劳动贡献的补偿、员工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社保关系的接续等一系列问题,难度很大,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突出问题之二: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弱势群体,往往是“有劳动没关系”。其中即使有部分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正式工混岗劳动,甚至成为操作骨干,但在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方面仍不能得到与同岗位正式工相同的待遇。那些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则往往成为企业拖欠、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待遇,以及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对象,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较大侵害。如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又使企业能够接受,不致使劳动者失去就业岗位,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第二个难题。

  突出问题之三: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

  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正逐渐为人们广泛接受,但由于这些就业形式产生时间不长,在劳动时间、劳动性质、计酬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关系,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尚未健全,企业雇用此类人员也没有成型的管理制度,因而使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当前急需出台一系列新的更灵活、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帮助规范和理顺非全日制等就业市场的劳动关系,引导这部分劳动关系进入法制规范的轨道中来。

  当前劳动关系状况的三大特点

  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特定阶段的劳动关系都必定带有当时经济体制、生产方式等的特点和色彩。伴随着经济结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转变,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现阶段才有的特点:

  1.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有关系不劳动"和大量农民工等“有劳动没关系”现象并存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职工下岗、内部退养或停薪留职等现象,这部分职工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动,但仍然保留着与原国有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当中,却有许多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这样,在许多地方及其企业中出现了“有关系不劳动”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大量“有劳动没关系” 的从业人员,两种现象并存。

  2.同一企业内部多种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相互并存

  当前许多企业在用工制度上都是“一企几制”,尤其是矿山、石油、保险、制造、旅游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内部,通常都会存在着多种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一,行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特殊性;其二、在完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用工机制之前,对不同性质岗位人员采用的权宜之计或变通做法;其三,出于降低人工成本、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考虑。这一方面适应了企业改制改组后推行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另一方面却又容易引发因同工不同酬而造成的劳动纠纷,给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3.劳动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生矛盾交织在一起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低工资、多就业、高积累”,以前未为职工提留社会保障积累,对劳动职工形成了一定的历史欠账;在经济体制转轨特别是近几年来又相继出现了亏损、关闭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问题、集资款偿还问题以及原集体企业职工以及大集体混岗工的养老保险等等新生矛盾。这些新老问题、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要处理这些新老问题,全国算账估计需要几千亿资金,如此巨大的改革成本使现阶段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十分复杂、困难重重。

  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五大趋势

  分析总结上述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清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1. 更加多样化

  伴随着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比重继续增长,企业用工形式不断探索创新,原来形式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涵盖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需要建立更加细化、形式更灵活多样、内容更加具体并更具针对性的劳动关系体系。

  2. 更加动态化

  一方面技术创新、国企改制改革继续深入导致岗位创造和消失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就业的不稳定性加强;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渐形成,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流动日益频繁,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劳企双方都希望留有更大选择空间,因此权责对等明确、规范但期限较短的劳动关系将逐渐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形式,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模式正逐渐被替代。

  3.更加复杂化

  劳动关系不仅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都将表现得更加丰富多样、灵活动态,而且处于各项制度改革和国企改制并行的大环境中,多种因素、多种关系互相交错影响,新旧矛盾彼此纠缠,都使得现阶段和今后相当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空前的错综复杂。

  4.逐步分层化

  伴随着劳动力市场由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向三层次劳动力市场(以高技能高素质人才为主的高端劳动力市场、以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熟练操作工人为主体的中层劳动力市场以及低技能低素质劳动力的低端劳动力市场)转变,原有的界限鲜明的城乡二元劳动关系体系将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关系格局逐步区分层次的趋势。

  5.渐趋规律化

  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以后,我国的劳动关系在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波动等方面已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律性,例如每年六七月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春节前后和三、四月份是农民工回乡或返城的高峰期,也是外资企业员工大面积跳槽的高发期;成批签订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的大型企业,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期间更是劳动争议易发期。掌握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劳动关系的预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准备,将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和基层。

  把握规律,抓住重点,营造和谐

  根据当前劳动关系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需要研究明确规范和理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并对解决主要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面对三大转变带来的劳动关系五方面的发展趋势,规范和理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劳动关系发展新趋势,把握劳动关系变化的规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三大转变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是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住重点,把握规律,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抓住国企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和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激化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二是抓紧建立适应劳动关系多样化、动态化、复杂化、分层化、规律化趋势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即在现行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的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修订适应新变化的相关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和劳动监察体制,增强其及时反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的功能,以应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三是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健全适应新变化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理工伤、休假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使其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企业组织和全国总工会的作用,劳动保障部代表政府居中协调,就涉及全国的重大劳动关系协调事宜达成共识,指导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的三方协调工作。其次是加快健全省级以及地、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逐步形成一个从上到下、覆盖全国各地区、各主要行业的三方协调体系,及时协商处理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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