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去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我带孩子到海边度假,用20元钱在流动照相摊和孩子照了一张相,回家后像片很快寄来,照的非常好。今年到海边度假回来的同事说,在海边照相地摊上看见我们母子照片,用来招揽生意。为了证明这一事实,我到海边去查看发现,不止一个照相地摊有我们母子去年照的像片,我找到了去年给我照相的地摊,要求他收回像片。他说:“不可能,但是可以给你双倍的照相费用”。我不想要钱,就想让他收回像片。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像片是个人的肖像,对于肖像权利的保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该具备四个特征:
一是,受害的对象是特定的。是“公民”、“个人”。从法律规定的特定受害对象看,你符合。
二是,使用肖像的事实存在。这一点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没有问题,你亲自到海边看见自己的照片在招揽生意中使用,你的同事也看见,可以让他们为你证明。
三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和“未经公民同意”是非法使用公民的肖像行为。公民包括肖像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你作为母亲是法定监护人,你没有同意他使用,擅自使用就是违法。
四是、利用肖像营利。用你的照片在海边招揽生意的行为,明显是营利。
按照你反映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这是一起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他如果不收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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