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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外资并购

企业报道  2013-12-11 10:27:14 阅读:
核心提示:目前,关于外资并购,尤其是并购国有企业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外资并购来势凶猛,我国许多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以及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被外资大举并购

  目前,关于外资并购,尤其是并购国有企业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外资并购来势凶猛,我国许多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以及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被外资大举并购,这一现象对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中国经济谨防“垄断性跨国并购”、“恶意并购”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些观点不但给我们以警示,也反映出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暴露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反思。目前外资并购中出现的问题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是总体战略的失误,还是政策层面的偏差,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做出认真思考和理性判断,正本清源,使我国利用外资战略真正能够有利于国家产业安全,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嫁接改造,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1991—1993年间的香港中策公司一案是我国最早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典型案例。此后,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不断开放,外资并购逐渐增加。2002年之后,我国开始实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战略,有关政策相继出台,外资并购的速度明显加快,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交易规模越来越大。1998—2001年间,外资并购中国国内企业共66起,金额为66亿元。但是,仅2003年前9个月公布的中国企业作为收购目标或收购方的交易金额就达到240亿元。二是涉及领域越来越宽。外资并购由制造业发展到服务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从汽车、电器、通信设备、化工医药到电信、银行、证券、保险、批发零售等不同产业都有发生。三是上市公司和垄断性行业开始为外资所关注。入世前,外资主要大量参股中国制造业的上市公司,近两年来,却更看重拥有核心资源、技术密集程度的上市公司,由收购一般竞争性行业发展到垄断性行业。四是大规模的独资化改造。由于外资进入中国已经度过了水土不服阶段,开始收购旗下的合资企业使之成为外商独资企业。此外,参与并购的跨国公司中,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数量迅速增长,比重占一半以上。可以看出,外资并购的步伐与我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总体战略是相伴相生的。

  外资并购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

  重要途径

  近年来,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实践中不乏成功案例。许多国有企业通过外资并购重组不仅扭转了长期亏损状况,安置了就业职工,而且成功地获得了先进技术,全面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2002年阿尔卡特控股上海贝尔后,成立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笔者最近调查表明,并购后的上海贝尔成为阿尔卡特全球技术库的成员单位,阿尔卡特的全球研发技术上海贝尔都可以享用,因此,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得到了大大增强。从政府收益来看,并购后,我国政府拿出了大量政策、资金支持如华为、中兴公司这样的内资企业,使它们获得了快速成长,成为与跨国公司抗衡的优秀国际企业。从控制权来看,虽然企业由法国阿尔卡特控股,但主管单位仍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高管人员几乎完全是对等的,控制权并没有旁落到外商手里。又如,笔者曾于2004年8月对LG电子(沈阳)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是于1996年6月,韩国LG电子与沈阳百花集团合资成立的。当时,沈阳百花集团是一家亏损的国有企业,合资后,解决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引进了外资研发中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大增强,同时,还理顺了政企关系。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外资并购对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关于外资并购的几点建议

  过度的外资并购不仅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甚至会打垮民族经济。针对目前外资并购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战略,完善规制,堵住漏洞十分重要。

  第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外资并购的有关政策。目前,关于外资并购的有关政策主要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主要是对外资进入的领域进行规范,说明在外资进入时哪些行业是鼓励的,哪些行业是限制的;哪些行业是禁止的。而外资并购则是针对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制定的规制,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族产业发展的方向,应该说,两者的目的有很大区别。在《目录》中对于鼓励外资进入的许多行业(尤其是竞争性领域),并没有股比和其它方式的限制,如果外资并购政策完全以《目录》为依据,必然导致外资利用政策优势,在这些领域的过度并购,造成行业的外资控制,使我国一些本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行业、企业反倒被跨国公司利用,丧失了已有的品牌和自主开发能力。据调查,在轴承、化机、油泵油嘴、齿轮、电机、变压器、工程机械、内燃机、阀门等行业这种现象“不胜枚举”,冶金行业也已经开始出现这种趋势。因此,应在《目录》基础上,对我国产业进行分析后(尤其要关注《目录》中那些鼓励类行业),对政策规制进行细化,对行业的支柱企业该禁止外资控股的就要禁止,该限制独资的就要限制。

  第二,地方政府应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为目标。在外资并购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外资数量的增长,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层层摊派任务,一直摊派到街道居委会。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把不该卖的国有企业卖给了外资,一些地方在并购中为了迎合外资,不惜低估、贱卖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鉴于此,应该对外资并购有一套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实施细则,企业该不该卖、该什么时候卖要有战略考虑,不能图一时痛快,企业价格应寻找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准确评估,对于利用外资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尤其是个人或小利益集团从中牟取暴利的要严加惩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企业应以苦练内功,自立自强为着眼点。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目的是利用外资的技术、管理溢出效应,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真正实现自立,因此,我们说FDI是“一揽子创造性投资”。但许多企业合资后却把技术创新和管理的任务都“一揽子”交给外资,似乎这些都成了外资的事情,造成合资后的自主开发能力反而下降,这在包括汽车在内的许多行业的大企业都普遍存在。这些企业本身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他们的“一个小分队”往往就是一个民营企业的“精锐部队”,但由于享受了国家十分优厚的合资政策,核心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都是外资提供,而自己只需要不断寻找合资伙伴,为这些外资加工生产。长此以往,企业不仅没有分享到FDI溢出效应的好处,外资反倒成了甩不掉的拐棍,离开外资就寸步难行。回顾一下汽车业,我们看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奇瑞、吉利,也都是在当初难以享受政府合资政策的情况下,广泛利用三资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技术人才进行自主设计开发,创建了自主品牌,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第四,努力提高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高企业跨国并购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遏止跨国公司并购带来的威胁,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我们在利用外资中主张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而美国则是“不求所在,但求所有”,这是两种不同的境界,从前者迈向后者就必须推动企业“走出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下大力气,在政策上积极推动。一要在审批、税收、外汇、担保等政策上给予“走出去”的企业优惠和便利,某些特殊行业可制定专项政策加以扶持。二要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训,解决目前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普遍人才匮乏的问题,使企业拥有一支通晓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队伍。三要加强信息服务,为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共用信息服务平台,避免企业之间“走出去”“打乱仗”。四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民营企业是我国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以往我们在这方面的政策更多的是照顾国有大企业而忽视民营企业,为此,应消除各种政策歧视。五要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应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投资促进机构,除国家规定的政策外,进行资金、技术、服务等专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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