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指出,要以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办理办法》为契机,依法批阅、发放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依法实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办理作业。
潘岳是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近年联合举行的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办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办理办法》于2004年5月30日由国务院令第408号发布,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危险废物运营许可准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则的一项重要准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据了解,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每年有300多万吨危险废物暂时储存。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储存量到达2633.9万吨,不光占用了许多土地并且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危险。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近年除极少数城市对医疗废物实行了会集处置外,大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由各医院涣散处置,处置水平和作用参差不齐。而危险废物处置不妥,也将形成二次污染,带来严重危害。
潘岳说,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已做了许多作业。从1997年11月开端,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天津相继由省级环保部门发布了关于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办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发放的试点。到2003年10月,共发放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218个。2003年,国务院拟定了《医疗废物办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还安排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建造规划》,该规划现已国务院同意,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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