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行将诞生的新的保护劳作者权益的法规,我们正身处“水深火热”的广阔农人工当然满怀期许,无不欢迎。可在期望之余,我们难免忧虑,新的劳作保证法规能落到实处吗?
我国《劳作法》已发布施行十多年,与之配套的各地最低薪酬法令也已施行多年。可要问这些法例有多少落到了实处?比方“码头工人劳作节罢工要求加薪、某地市区两级劳作保证部分的招牌先后被一肚子怨气的劳务工摘走、按摩妹讨薪后遭掠夺毁容、拿不到薪酬的被辞打工仔纵火报复构成7人逝世”等,不胜枚举。频发的此类作业给了劳作保证法规在某些当地难以落到实处这一社会现实最直接、有力的注脚;而“在我国整体作业压力继续不减、职位空缺达1500万时,某省却有两三百万的作业岗位无人问津”这一状况更能阐明当地劳务工境况之糟。迫不得已,他们只好用脚投票,纷繁走人。
为什么劳作法、最低薪酬法令在某些当地得不到有力实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常被无视、危害,而鲜有劳务工愤而维权?
身处社会底层的劳务工绝大多数是农人,他们特别能吃苦耐劳,品性憨厚仁慈。只需身子骨还能抵受,日子牵强过得下去,再恶劣的劳作条件、再差的劳作待遇,他们也能承受。而“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的祖训及为此作了最好注脚的种种社会现实让他们不敢轻言反抗。
多年来,政府官员的查核委任,最垂青其任内的GDP体现。为了引来资金,留住本钱,各地官员力求上游,不吝竞相杀价。什么环境保护、工业结构调整、可继续性展开、劳务工权益保护等,简直不在他们的考量规模。
需求指出的是,十多年前就发布施行的劳作法里边就有劳作合同、作业促进方面的条文,不过他们都具有我国法则的一项特征:模棱两可、含糊抽象,弹性十足。期望行将出台的《劳作合同法》成为劳务工维权的有力兵器,不要再沦为法则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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