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销处理条例》自近年正式施行,配套施行细则也公开,“强制性通明化处理”是施行细则的最大特色。
《直销处理条例》的配套施行细则包含《直销企业确保金存缴、运用处理办法》、《直销员事务训练 处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发表处理办法》3个处理办法。
在这三部施行细则中,《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发表处理办法》第6条规则: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作业处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确保金存缴情况;直销员直销运营收入及交税情况;企业每月出售成果及交税情况;直销训练员存案。而未依照此规则进行信息报备和发表的,将由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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