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2004年9月9日,我供销公司与某预制厂签定了书面购销钢材合同。合同规则:我供销公司供应某预制厂某种钢材450吨,每吨报价1200元,货款总额54万元;交货期限为2005年2月底,由我供销公司代理运送,运费由某预制厂负担,货到3日内付清悉数货款及运费。合同签定后,我供销公司即活跃安排货源,于2005年2月28日,将货品悉数发往某预制厂,预制厂收到货品后,以所收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回绝付款。我供销公司曾先后屡次派人与预制厂协商,但均未达到一致意见。我供销公司也曾提出请有关部门对此钢材进行质量判定,以清晰职责。可是预制厂表明反对,并单独做主将钢材悉数退回我供销公司,形成数量缺少了3.50吨。请问律师,在这种状况下,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持续实行合同?能否请求其付出违约金?现我公司想申述预制厂,请问我公司胜诉的掌握有多大?
答:你好!贵公司能否请求预制厂持续实行合同,需求断定你们两边究竟哪一方是违约方。《合同法》第148条规则“因标的物质量不契合质量请求,致使不能完结合同意图的,买受人能够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许解除合同”。因而,在贵公司与某预制厂之间的生意合同纠纷中,断定谁是违约方的关键是钢材质量是不是存在疑问而致使合同意图不能完结。假如贵公司供应的钢材质量的确不合格,那么预制厂有理由回绝承受钢材,并能够请求贵公司承当持续实行合同、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假如贵公司供应的钢材契合两边约好的质量标准,能完结合同意图,那么某预制厂即是违约方,贵公司就能够经过法令路径请求其承当持续实行、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对于违约金疑问。《合同法》第114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此条规则,违约金条款是一个约好条款,即只需两边的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某种违约景象下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此种景象下的违约做法时,另一方才干据此条款请求对方付出违约金。因而贵公司能否向预制厂请求付出违约金,首要要断定的是预制厂回绝接纳钢材是不是违约,其次要看你们两边的合同中是不是对此种违约做法约好了违约金。在没有约好违约金的状况下,假如预制厂的违约做法给贵公司形成了丢失,贵公司有权请求预制厂补偿,例如,预制厂将钢材退回贵公司,形成钢材缺少3.5吨,贵公司就能够请求预制厂补偿。
贵公司申述,我以为,只需贵公司的钢材契合有关标准,也契合合同的约好,并能供应有关依据证明这一点,而且也不存在致使合同无效或被吊销的景象,贵公司依法提出的合理诉求,我想法院是会支撑的。
在我国软件职业,没有人不知道利玛软件;在世界软件职业,提起我国的管理软件,很多人也会把目光投向利玛。
远山环绕着繁华大都市,喧嚣的北京城这一刻是如此的宁静,唯一的声音来自风的呼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