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顺德教授着重说,面对跨国公司在各个职业会集发起的知识产权攻势,我国涉案公司应当联合有关职业协会活跃应诉。比方说前两年对美国公司指控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无汞电池构成专利侵权,ITC美国国际交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裁决我国应诉公司侵权,并制止我国电池对美国出口,我国公司活跃抗辩,ITC作出裁决,不制止电池下流产品对美国出口,后来,我国应诉公司又提出复议请求,ITC作出终裁,终究裁决原告专利无效,我国应诉公司不侵权。就这个事情,美国其时指控了我国7个厂家,假如其时咱们的电池工业职业协会不活跃的安排全职业去应诉,就等于承受了这种侵权的指控,那么我国出产的全部的无汞电池或许都不能向美国出口了。
一旦遭受国外抢注,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商标虽然在国内取得注册,可是商标显著性不强,当公司有意向海外打开的时分,却发现商标在国外早已被别的公司注册。因为自身的商标显著性不太强,公司通常只能经过协商的方法去处理,或许及时策划,计划启用一个新的商标;另一种情况则是咱们有充沛的依据能够证实咱们的商标是国内注册在先的商标,自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著名度,可是没有在有关国家及时地去进行注册。这种情况有或许依据《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格外保护,用高本钱的法令手法进行处理。触及到商标计划、图画等还有版权的疑问,假如能证实这个图画是咱们计划的,咱们有在先的版权,那么也有或许把这个商标夺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