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某市电汽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上发现,A公司生产的一种整体发电机和一种起动机分别使用了与本公司相同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经本市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小组鉴定,该公司这两种产品使用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属侵权出版物。某市电汽公司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在本案件中,该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权利应该属于什么权利?如何维护这种权利?要求该公司赔偿多少比较合适?
答:某市电汽公司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属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著作权也叫版权,它是说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对自己所创作的具有独创性质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等组织,著作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直接创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继受取得,如委托他人创作或者通过合同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
在本案中,该《使用维护说明书》作为独创性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依法由某市电汽公司享有。著作权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作品,可以通过许可协议等合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除了个人学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况以外,任何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使用,都构成侵权。在本案中,A公司未经某市电汽公司的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出版,并将该说明书随其产品在国内部分城市发行、销售,把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大量印刷并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某市电汽公司著作权。
在这种情况下,某市电汽公司可以向本市的版权局举报,由版权局对A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某市电汽公司造成的损失;A公司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一般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依因侵权行为给某市电汽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而确定;
2、依该侵权单位因侵权所获得的违法利益而确定;
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难以计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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