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境内组织合理、有序利用外资,按捺短期外债过快添加,进一步标准外债处理,国家外汇处理局日前发布《对于完善外债处理有关疑问的通知》。
《通知》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将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好或实践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归入外债挂号处理和额度操控。
二是标准了外资份额25%以下的外商出资公司、出资总额与注册本钱持平或未清晰出资总额的外商出资公司、外商出资性控股公司和外商出资租借公司等特别类外商出资公司的外债处理。
三是清晰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会集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相关公司资金如在岸运用归入外债处理。
四是调整境内借款项下的境外担保处理规则。此外,《通知》还恳求银行细心审阅处理外商出资公司的本钱金和外债资金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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