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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费用

企业报道  2017-03-03 05:32:36 阅读: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最重大也是最深刻的结构性变革,从监管者“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言论就可以看出这次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也不例外。虽然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越来越多,但关于改革的成本费用及其支付却尚未涉及。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正如火如荼,第二批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通过了股东大会,并且大多数上市公司已成为“G族”,那么这些公司在进行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共支付了多少成本费用呢?

  据了解,费用合计起来,不同的上市公司虽然差异较大,但总体来说有个大致的区间,大致在400—600万元之间,平均在500万元左右。按A股1400家上市公司计算,全国A股上市公司一共需要支付70亿元。这些费用如果由上市公司来承担,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影响还是较大的,同时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真实地反映出其经营业绩。

  政府承担还是市场承担

  我认为,从股权分置的历史形成看,政府承担更合理些。

  股权分置绝对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色产物,在全球证券市场上也是鲜有所见的。这种股权分置格局的产生,是市场化产物和一大二公的矛盾和协调造就的结果。众所周知,中国股市产生于80年代末,在当时,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所有制崇拜”仍然占据主流,如果完全参照国外经验设立股票市场并让当时占主流地位的国企成为市场主体,那么在全流通的市场下就有可能使国资逐渐失去控股地位。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否要建立证券市场便处于了两难的境地。股市推行者让国有控股的股权不流通,而只让公开募集的社会公众股流通,这样不仅推行了股市,还保证了国有的控股地位。于是政府采取了这种制度安排,由此而波及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份也纳入了这种制度安排框架,这在事实上便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在这种股权划分框架下,通过配股、送股等新生的股份,也继承原有的基因,最终造成了现在股市三分之二不流通的格局。

  股权分置的格局在中国证券市场存续多年,其制度缺陷的严重性在多方人士的分析和总结后已经非常明显,从2005年4月29日起,股权分置的解决在政府主导下开始切实付诸实施,证券监管部门、国资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积极施以政策,加速推进。虽然从监管部门发布的系列规定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解决方案希望由股东通过市场化方式产生,但政府搁置、行政默许造成的结果交给市场来解决似乎总有逻辑的相悖,同时再认真考虑一下股权分置形成过程中的政府态度以及历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性发动,政府承担整个股权分置改革的代价都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上市公司承担还是股东承担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上市公司股东股权的流通性问题,所以改革成本应该由股东直接承担,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财产性质问题,因此,这项改革应该由股东来进行。

  依照“法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财产权利性质的改变不应由别人来做,而只能由股东来做。正如上市公司股东股权发生转让、抵押、所有权性质改变等情况一样,都是股东来操作,完成后通知上市公司而已。不管股东们愿不愿意,或不管有没有不同意的,大潮流下都是由董事会商讨主要股东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再报请股东大会讨论。但本人仍坚持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事,属于股东的经济活动,目前虽由上市公司代为执行,但在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前,其仍应属于股东的经济活动。

  其二,上市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自身的费用,既不符合会计的主体假设,也不符合配比原则。

  首先,会计主体假设就是要求会计要记录计量其服务主体的经济活动,而对股东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经营、资产出售、抵押等都不需要任何记录,更谈不上确认和计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股权分置改革的支出不属于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因此不应作为上市公司的费用。其次,会计的配比原则要求准确计量发生的费用并合理确认其归属的期间,费用要和收入配比,同时还要和受益期配比。股权分置改革的直接受益方是股东,但费用由上市公司来承担显然不合理;同时,虽然长远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有益处,但上市公司的这项支出该摊销到哪个会计期间显然是理论和现实都无法确定的。因此,上市公司承担股权分置改革的支出并要求会计将其记录为企业的费用,在会计理论上依据不足。

  其三,还原历史,股权分置改革支出由股东来承担更有合理之处。

  股权分置的形成有其历史性原因。但试想一下,如果我国股市发展当初就是全流通的市场,那么普遍的高市盈率现象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可能就不会存在。如今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说可以理解为全流通市场历史的回归,那么,股权分置改革的支出冲减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就合情合理了。

  如果冲减资本公积,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减少了所有者权益,但政府在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中也不能袖手旁观。目前作为上市公司的费用虽然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但总是感觉不如承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费用支出更具有促进意义,况且这50亿的差额相对上述印花税和对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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