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对全国人大财经委来说,学习贯彻好这个重要文件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制定贯彻中央文件的意见,并对财经委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认真学习研究,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首先,扩大人大代表的参与,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水平
在立法工作方面:一是结合代表提出的议案,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财经委关于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有关建议。在形成建议的过程中,尽可能通过座谈会、信函、电话等方式,征求和听取有关代表的意见。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建议,尽可能吸收。二是在法律起草和审议中,听取代表意见,尽可能直接予以吸收。有条件的,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起草组或参与草案的调研。
在经济监督工作方面:一是在开展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形势分析时,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代表大会期间,听取代表们对计划、预算报告和计划、预算审查报告的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每季度向代表提供财经委关于经济形势分析的报告等有关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二是在执法检查中,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对于代表所提问题和建议,在检查报告中充分体现。
其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在经济立法方面,抓紧落实立法规划,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坚持开门立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改进法律审议的质量,除了继续做好法律案的起草和审议外,还要对其他国家机关起草的法律案提前介入,了解起草工作的动态,在法律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前对法律案立法的必要性和总体可行性进行审议。
——在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监督方面,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继续搞好计划、预算审查和对经济工作、中央预算的监督。计划审查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当前要重点研究和审查宏观调控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以及政府部门为实现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准备采取的调控手段,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和就业政策等。预算审查监督围绕保证重点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国债使用情况、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等开展。二是克服形式主义,力求抓出实效。开好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要选好重点,抓好反馈。三是执法检查和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提出有分量的报告。
——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方面,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在有关法律的起草中,如涉及议案建议的有关内容,能采纳的应尽量采纳,一时不能采纳的应向议案领衔代表作出说明。对于议案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邀请领衔或有关代表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