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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谁来监管

企业报道  2017-01-17 17:34:35 阅读:

  

  据报道,我国将推行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我国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以更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就很难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企业要依法经营,就必须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同时,市场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与纠纷,企业也必须要依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要想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日显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将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效果值得期待。

  所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早在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就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明确总法律顾问是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可见,此次在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定的试点实验基础之上的理性之举。这实际上就是在以前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之上,面对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一项理性决定。

  我们知道,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关键是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企业法律顾问是负责法律事务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维护的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应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主要经营者)负责。而且,法律顾问要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法律顾问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等。

  而且,法律顾问本身的职权重大,如果不能对其施之有效的约束,就容易出现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现象。特别是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法律顾问如果利用法律专业知识钻空子,则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企业设置法律顾问的本义,最终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

  因此,这就要求法律顾问本身就要具有较高的素质,能适应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在笔者看来,当前有关部门必须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准入制度。同时,当前如何对这些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我想,当前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建立起一套约束企业法律顾问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监督机制,让法律顾问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也只有通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监督机制,让法律顾问的权力与责任并重,才能有利于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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