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联盟热点>> 正文

北京6类国企土地转让需备案

企业报道  2016-12-29 10:12:31 阅读:

 

  北京市国资委近年下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国企在转让6类土地时必须上报备案,不得进行私下交易。意见规定,6类土地为:污染扰民搬迁、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六环以内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内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土地;经评估确认不动产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北京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更多专题
在京闽徽两商聚皖谋共赢

“硬件不足软件补”,安徽省通过效能建设,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使政府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

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品牌强县

兴和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地处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是自治区对外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