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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纠纷四大诱因

企业报道  2016-12-16 07:51:06 阅读:

 

  近年,户外广告纠纷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对近年所接触的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该类案件的多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承揽人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参差不齐,埋下纠纷隐患。户外广告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所需的运营资金较少,市场准入的门槛不高,因此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的承揽人多为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一些小公司运作不甚规范,经常出现不完全履行合同、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从而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是合同履行方式比较特殊,容易引发纠纷。户外广告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为“将广告牌置于约定地点并持续展出”。由于户外广告更新频繁,双方在未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的情况下,承揽人仅能提供相应的照片或录像证明其已履行展示义务,却无法证明展示持续的时间。同时,随着电脑合成照片技术的普及,承揽人提出的上述证据材料也越来越多的遭到定做人的质疑,增大了纠纷发生的几率。

  三是受市政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户外广告合同存在履行上的不确定性。户外广告的展示地点多为人、车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该类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户外广告的展示必须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必须服从市政建设的大局。由此,因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以及特殊事件的需要,导致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而引发纠纷。

  四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多为当事人之间口头协商确定,且在合同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意识就合同的相关履行情况进行书面的确认。上述情况容易被个别不诚信当事人利用,如定做人以不存在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为由拒绝支付对价,承揽人以双方没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或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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